基金“亂扣費”等三類問題屢遭投訴 需多方合力共筑防線
來源:證券日報作者:方凌晨2025-03-17 08:57

隨著居民財富管理需求的持續(xù)增長,便捷高效且投資門檻較低的公募基金成為投資者的重要理財選擇。然而,近期公募基金領域的維權事宜也成為焦點?!蹲C券日報》記者在調研中發(fā)現(xiàn),投資者在基金投資過程中遇到不少困惑和問題,其中以“基金李鬼”“亂扣費”“虛假宣傳”三類問題最為典型。

當前,公募基金總規(guī)模屢創(chuàng)新高,行業(yè)進入從量到質的重要調整期。打造良好的公募投資生態(tài),需要各方攜手共進、持續(xù)努力。在監(jiān)管部門加強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營造健康投資環(huán)境的同時,基金公司和代銷機構需積極履行責任,投資者也要努力提升自身投資素養(yǎng),共同筑牢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防線。

存三類典型問題

假冒基金公司之名行詐騙之實的“李鬼”仍然頻現(xiàn)。隨著技術發(fā)展日新月異,“李鬼”順著網線將行騙觸角悄悄延伸至各種網絡平臺,作案手法多樣,活動具有更強的隱蔽性和混淆性。

《證券日報》記者調研時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發(fā)現(xiàn),年內多份投訴中出現(xiàn)了一個共同的名字——“光大保德協(xié)會”。不法分子以培訓退費為由,誘導投資者掃碼購買基金,并承諾返還20%的退費,投資者經過幾次成功退費提現(xiàn)后放松警惕,繼續(xù)購買基金后,卻被平臺以操作不當、交保證金等理由拒絕提現(xiàn)。投資者在此類詐騙事件中損失金額不等,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單個投資者的投訴金額最高達12萬元。

進一步搜集資料顯示,“李逵”此前已現(xiàn)身打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30日通過微信公眾號、官網首頁大圖等多種途徑發(fā)布了提示公告,提醒投資者警惕不法分子的詐騙活動。不過,雖然該基金公司在2024年年底就發(fā)布了提示性公告,但在2025年年初仍有投資者受騙案例出現(xiàn)。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是“光大保德協(xié)會”高頻出現(xiàn)時期,湖北、新疆、浙江等地相關官方平臺通報的案例中均有提及。

此外,投資者對基金公司及代銷平臺“亂扣費”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問題的投訴也不少。投資者用“私自扣費”“無故扣費”“不知情”等詞眼表達自身的困惑和不滿。

《證券日報》記者仔細瀏覽了上百條相關投訴信息以及相關回復,發(fā)現(xiàn)其中較為典型的一種情況是,投資者在進行資產管理時,使用了相關平臺的余額管理、工資理財、攢錢等服務,開啟了自動轉入功能,轉入之后的資金被配置到貨幣基金等產品上。另有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后的7日內贖回并支付了較高贖回費用,但贖回后發(fā)現(xiàn)只要持有期滿7日,就可以免費贖回,投資者認為相關平臺對重要信息標注不明顯、提示不到位。

還有投資者投訴稱部分基金公司和代銷平臺存在對基金經理和相關產品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行為。例如,基金銷售平臺頻繁推薦帶有“穩(wěn)健增值”等醒目標識關鍵詞的產品,但是購買之后產品表現(xiàn)與預期收益水平不匹配,虧損明顯,投資者對此頗為不滿,尤其是被推薦購買的基金產品有封閉期、無法立即贖回等。

共筑良好投資生態(tài)

隨著時間推移,新問題不斷涌現(xiàn),投資者對服務要求提高,投資者權益保護也要進一步升級。健康、透明、可持續(xù)的公募投資生態(tài)需要多方合力打造。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李鬼’行為不僅使投資者遭受直接財產損失,侵犯了投資者的知情權、財產安全權等,也損害了基金公司和基金行業(yè)的形象,更擾亂了資本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誠信環(huán)境,危害性大,需要各方聯(lián)手打擊。”

監(jiān)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投資者保護工作,將其貫穿于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jiān)管執(zhí)法中,對于非法證券活動堅持重拳出擊。今年2月份,證監(jiān)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lián)合舉行主題為“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的新聞發(fā)布會,會上提到,2022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證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訴案件數、人數年均增長30.5%、16%。

基金公司也在積極開展行動。記者從基金公司處獲悉,目前,基金公司在響應機制、技術手段、宣傳教育、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以更好地防范和應對詐騙風險。例如,不斷升級公司安全防護系統(tǒng),利用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技術實時監(jiān)測異常交易和疑似詐騙行為,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系統(tǒng)會及時發(fā)出預警并凍結相關賬戶以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通過官方網站、社交媒體、線下網點等多種渠道,持續(xù)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

投資者自身應是投資者權益保護防線建設中的重要參與者。從部分投訴事宜情況來看,投資者或有其“不成熟”一面。晨星(中國)基金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代景霞認為,一方面,基金公司或代銷機構在投資者購買基金時可能存在告知不清晰、投后服務不足、與投資者缺乏有效溝通等問題;另一方面,部分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沒有充分認識到基金投資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也沒有充分了解基金的贖回規(guī)則等,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和投資知識,沒有做到謹慎決策。

在未來的投資中,投資者要與基金公司“雙向奔赴”。代景霞表示:“基金公司可進一步優(yōu)化銷售流程,采用更加直觀、易懂的方式,向投資者解釋贖回規(guī)則、費用結構等重要內容,并通過彈窗提示、簽字確認等方式,確保投資者真正獲取到相關信息,并加強投研實力和投后管理。同時,投資者也要正確認識基金投資的風險性,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目標,選擇合適的產品,并仔細閱讀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在遇到問題時,與基金公司等積極交流,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責任編輯: 陳勇洲
聲明:證券時報力求信息真實、準確,文章提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實質性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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